一、费用结算标准
会员知悉并同意,快传号平台(以下简称快传号平台)会员以其用户名、密码登录快传号平台后,可以在快传号平台查看数据明细。快传号平台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数据信息。详细数据信息以快传号平台公布的为准。快传号平台仅就符合《关于快传号上线广告收益分成的通知》的数据进行结算。
二、数据提供
快传号平台为会员提供统计后台,会员可以随时登录查询统计数据。当天数据可在次日进行查询。会员查询到的次日统计数据为预结算数据,快传号平台会员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以平台显示数据为准。
三、结算周期
按自然月结算,本月结算上月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会员提现金额为准。
四、付款规则调整
如快传号平台调整相关付款规则,将会提前1-2周时间在快传号平台的首页以公告形式统一进行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各快传号会员。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以公告通知的为准。
五、最低结算金额
最低结算金额为100元,快传号平台会员获得的广告收益分成如少于100元,则无法进行提现。
六、付款时间
快传号平台于每个自然月30日前将月初会员提现金额汇到快传号平台会员指定银行账户。
七、结算流程
1、数据确认
如会员对广告收益分成数据及金额有异议的,需在点击提现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快传号平台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快传号平台将在收到快传号平台会员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快传号平台会员。如因复核数据或会员原因导致快传号平台付款迟延的, 快传号平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双方对数据分歧严重,且10个工作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会员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本规则等其他与本规则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合意。
2、发票说明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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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点击提现后,需将对应的结算金额的等额合法发票寄送至360快传号平台,以保证月度结算按时进行。如我方未能按时在每月15日前收到会员提供的发票,会员未填写线上发票信息的,结算需延迟至下一个结算周期,快传号平台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企业用户需要邮寄资料:纸质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政府及其他组织需要邮寄资料: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收据等纸质版凭证。
填写发票信息请登录快传号平台,点击结算中心-财务结算-提现记录查看详细记录-付款明细-发票信息处填写相关信息。
回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号楼 100015
联系人:快传号发票小助手 联系电话:010-52448538
如您开具的电子发票,请务必在作者后台上传发票图片(图片支持jpg、png格式,大小10M以内),无需另行线下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给我们。
- 企业发票类型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政府及其他组织发票类型可不受限制)
- 所开具发票上的公司主体,发票项目,发票类型须与会员财务信息一致。其中发票项目要求为:广告费。
- 开具发票的总额,需与系统内提现对应的结算金额完全一致。
- 开具发票上的公司名称,需与发票专用章以及在快传号平台后台系统中注册财务信息时填写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
- 企业客户在开具发票后,请在后台填写与开具发票一致的发票信息。
- 360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奇元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10105306401296U |
地址、电话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0 号 3 号楼 15 层 17 层 1762 010-58781000 |
开户行及账号 | 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110912049310801 |
- 360将根据会员在360平台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支付广告收益分成。如会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360平台中提交变更资料,否则,会员将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
- 双方需独自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有己方承担的税款。如会员为个人的,鉴于360向会员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01月0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在综合所得内。360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款。会员作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年度03月01日至06月30日期间办理当年度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关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详情请会员自行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八、其他结算规范
会员不得以任何非法或侵犯快传号平台利益的形式获取收益,该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复手动点击、以资源交换为条件,强制用户点击,及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行为,自动转化浏览和电机产生工具、第三方产生浏览或点击(例如付费点击、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相互点击等)的行为,否则,一经平台发现,平台有权对会员账号及内容做出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封禁、内容下线、不予结算等处理,造成平台损失的,还须会员予以赔偿。